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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债权被冻结,律师力助出困境

发表时间:2022-07-01 17:24

到期债权被冻结,律师力助出困境。某银行对某建设公司享有债权,该债权几经转让,最终受让人申请执行。法院裁定冻结了该建设公司对某开发公司 2000 多万工程款的到期债权。委托人认为工程为其所建,为实际施工人,法院的裁定直接导致委托人不能获取工程款,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商货款,引发群体矛盾,从而陷入极大困境,求助我所代理。承办律师宗宏根、卞菊华经分析认为:某建设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对其到期工程款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实现确有难度。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并查阅大量案例,以委托人作为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委托人与建设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建设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了委托人,工程为委托人承建,且发包人差欠的工程款超过冻结工程款债权,从而请求法院解除冻结,停止执行。但法院裁定予以驳回。承办律师及时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停止执行,并确认委托人系冻结款项 2000 多万的实际债权人。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不得执行案涉工程款且确认案涉债权为委托人所有。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得以走出困境。

文章分类: 成功案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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