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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实现疑无望,另辟蹊径收贷款

发表时间:2022-07-01 17:20

债权实现疑无望,另辟蹊径收贷款。借款人某物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900 万元,全部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出资。2012年,借款人和他的客户中建下属公司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供货金额达到了 1.75 亿元。同年,中行为借款人核定 2000 万元授信总量,由中建某公司开立 25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作质押,同时追加了另一企业法人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夫妇的保证担保。批复下达后,中行先后为借款人发放了 2000 万元国内商业发票贴现款项,以及 895 万元的国内融信达款项。但不久,由于合作变故借款人经营逐渐停滞,资金链断裂,最终导致 2000 万元国内商贴现出现逾期,而将于 3 个月后到期的融信达授信也将无力偿还。经努力做工作,虽快速实现了 1700 万元的清收,但借款人、担保人均已有心无力,余款清收陷入僵局。宗宏根律师代理本案后,经过反复论证、利弊分析,决定另辟蹊径,以借款人在中行授信提供的由中建某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激烈辩论。被告人中建某公司坚持认为涉案票据的出票、质押及中行取得票据的行为都是无效的,甚至指责中行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对此,代理律师紧扣票据的法律特征,据理力争,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一一予以反驳。最终,其观点全部被法院采纳。一审胜诉后,被告不服判决提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章分类: 成功案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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