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权,律师代理终撤销。扬州某工具公司持有的某品牌的产品己在国内30多个省的各大市场销售20多年,成都某工具贸易公司深知该商标的价值和知名度,故恶意抢注近似商标,遂发生争议。2013年,扬州公司以成都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2014年,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评审作出裁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2015年,成都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评审作出被诉裁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张文德律师代理扬州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审理,北京市高院支持了扬州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成都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二审后,成都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北京市高院重审本案,最终北京市高院维持了原判决结果。本案发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初,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其判决结果一般都会得到上级法院的支持。本案中,代理律师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向二审法院充分举证和发表代理意见,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有利认定,并最终改判,赢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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