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毁约不守信,维护民企五千万。扬州市某镇政府于2011年招商,以85万元每亩的价格,邀请A集团前来投资,镇政府在协议中承诺,招标超过85万元以上部分,扣除区财政分成的20%外,镇政府应得的80%部分全额返还。基于此,A集团以203万元每亩竞得42亩。镇政府在分得6800万元后,却毁约不予返还A集团应得的3800万元。A公司股东已尽数将自己房产抵押贷款,现由于镇政府违约,已近乎破产。A公司只得起诉,该案一审经扬州中院审理,虽认定协议有效但仅支持6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与诉请的金额相差甚远。为此朱飞龙律师代理A集团上诉至江苏高院,高院二审判决A集团胜诉,镇政府应返款38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及利息,但镇政府又以合同无效为由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该案最终由最高院三巡驳回镇政府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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