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志明律师,中共党员,一级律师。
陈志明曾任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扬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常委;扬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扬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第一、二、三届)理事;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看守所、扬州市公安局行风监督员;扬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扬州市第一、二届律协副会长。先后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法律顾问、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省知名律师、江苏省优秀女律师、第三届江苏省“十大女杰”提名奖、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扬州市首届十佳律师、扬州市优秀律师、扬州市优秀仲裁员、扬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三等功、优秀党员、先进个人、中共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纪念奖、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纪念奖。
陈志明律师先后担任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扬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丰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暖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仪征亚新科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扬州市科技局、扬州市环保局、扬州市中医院、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法律顾问。
陈志明律师从业以来办理数百起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根据办理案件经历撰写的文章《难忘的诉讼“名誉侵权——百万大赔偿案”始末》被收录于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律师心路》一书中。办理的三起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胜诉案件被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高速公路常见诉讼案件判解研究》一书所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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