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宇仁方律所

律师故事 | 知青之路,律师之路

发表时间:2022-04-1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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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66届高中毕业生,1968年11月,随着“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上山下乡的大潮,我和当年的1600多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知青成了“文革”时期的专有名词。我彷徨迷茫、惆怅中度过了十年知青生活,我的青春年华留在了农村。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国家开始允许知青以招工、考试、病退、顶职、独生子女、身边无人、工农兵学员等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名义,知青各显神通,逐步返回城市。我回到我既熟悉又生疏的生我、养我,留下我童年、少年、青年贫穷、艰辛、奋发读书足迹的古城扬州。

我回城后在工厂做过工人,面对着知识洪流的汹涌澎湃,我凭借着青春已逝的躯体和昔日那份令人欣慕的知识底子努力再度学习,带着对知识的渴求,完成了扬州师范学院中文专业夜大的学业。

夜大毕业后,我面临新的就业抉择。

我从小崇尚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长史良,渴望做律师,迫切地愿为民主状态下的法制社会尽我之绵薄之力。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圆了我的律师梦。1984年扬州市人事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出招聘律师的信息,这是一次机遇,如果失去这次机会,我将很难圆律师之梦。按招聘年龄要求我不太符合,我以我特有的执着精神打动了当时司法机关招聘律师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打破“35周岁”常规允许我报名,我不辜负他们的希望,参加招聘考试合格成为扬州市律师历史上第一次经招聘考试合格录用的56名律师中的一员。我是学中文的,但是为了胜任律师这个神圣的工作,我怀着对律师事业的无限热爱、无限忠诚,毫不懈怠,刻苦学习法律专业知识。90年我完成了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在职法学专业本科学习。我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发表论文、案例,在《江苏法制报》、《扬州晚报》、《律师心路》、《扬州大学报》发表。

在执业的三十多年中,我深知,合格的执业律师要有职业荣誉感、历史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我记得江平教授对律师寄语:“律师兴、法治兴、国家兴”。律师要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敢于肩负使命的勇气、敢于担当责任的信心、敢于谋求发展的魄力。我时时记住执业律师及律师事业成败的千古训言,“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在漫长的执业生涯中,我体会到,认真办案不仅要有吃苦耐劳、永不言败的精神,还要有良好的执业操守,恪守:证据是律师的利剑;道德是律师的准则;公平是律师的生命;正义是律师追求的执业理念。本着这样的信念,我和我的同仁们一路奋战在法治战线上,虽然前路一望无界,难免使我们失去方向,在错综复杂的律师同行竞争,律师执业“潜规则”风浪不断,充满坎坷。让我们受伤,但我和我的同仁们时刻紧握方向盘,使我们执业的律师团队能够安全抵达目的地——律师无我的境界。

我的努力、我的求知、我的勤奋得到回报。我获得了一级律师职称,并先后担任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第一、二、三、五届律师协会理事;扬州市第一、二届律协副会长。先后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法律顾问、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省知名律师、江苏省优秀女律师、扬州市首届十佳律师、扬州市优秀律师、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纪念奖、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纪念奖。

知青之路,律师之路是我生命的两大里程碑,我走过了三十多年执业律师的生涯,我将无怨无悔地继续努力下去,将律师之路走到人生的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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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陈志明

陈志明律师,中共党员,一级律师。

陈志明曾任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扬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常委;扬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扬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第一、二、三届)理事;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看守所、扬州市公安局行风监督员;扬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扬州市第一、二届律协副会长。先后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法律顾问、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省知名律师、江苏省优秀女律师、第三届江苏省“十大女杰”提名奖、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扬州市首届十佳律师、扬州市优秀律师、扬州市优秀仲裁员、扬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三等功、优秀党员、先进个人、中共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纪念奖、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纪念奖。

陈志明律师先后担任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扬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丰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暖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仪征亚新科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扬州市科技局、扬州市环保局、扬州市中医院、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法律顾问。

陈志明律师从业以来办理数百起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根据办理案件经历撰写的文章《难忘的诉讼“名誉侵权——百万大赔偿案”始末》被收录于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律师心路》一书中。办理的三起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胜诉案件被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高速公路常见诉讼案件判解研究》一书所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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