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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入库】陈志明、曹洋律师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发表时间:2025-04-01 10:19


陈志明、曹洋律师代理案件

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报道,由邗江法院报送的《程某诉江苏省某小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作为参考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该案件是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张军院长特别提及的两起校园伤害案件之—:“小学生体育课受伤案”。本案校方代理人为我所陈志明、曹洋律师。



本案是一起小学生在体育课跳跃活动中意外受伤,家长起诉学校的案件。代理律师围绕“被告开展体育课的活动是依据正常的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被告对于该课时的教学设施、场地安排、学生活动范围、教学秩序均不存在过错。体育老师授课过程已尽到课前示范、规范授课、动作讲解、安全提醒到位的义务。”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明确了被代理人依法不承担责任的意见,得到了一、二审法院的支持。



最高院案例裁判要旨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正常体育活动受到人身损害,老师授课过程符合教学规范,且不存在明知学生受伤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等情形的,应当认定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



此案件入选案例库表明:只要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无需过度担责。打破了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校方多少承担部分责任的“伤者受赔”惯性思维;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原则,明确学校非“无限责任主体”,避免因过度追责导致学校因噎废食、限制学生正常体育活动;彰显了通过司法案例推动“法治进校园”,以“小案件”实现“大治理”。正如张军院长指出的那样:“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家长起诉学校,校方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法院判定学校不担责。对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等不施以苛责,有利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文章分类: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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